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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邮政法首次明确快递企业法律地位
日期:6/4/2009 4:38:20 PM作者:admin来源:admin
网点的分布非常发达,触角都能伸到什么样的位置? [马军胜]基本上乡政府所在地都能覆盖到。全国目前行政建制乡镇政府37500个左右,农村邮政网点是4万个,但是边远地区有一些盲点还没有覆盖到。最近国务院下达了42号文,在推进农村发展物流方面文件里也有明确规定,要求我们在3年里要覆盖到盲点,就是该建未建的农村邮政局要补建,预计增加6000多个。总之,要在乡镇层面提供较为健全的邮政服务网点。

  新邮政法确立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

  [马军胜]修订后的《邮政法》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,并通过市场准入制度给予平等的发展机会,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快递业务的需求。社会普遍表示欢迎和期待。

  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门槛,对一些现在已经营快递业务,而又不具备基本条件的小快递企业来说会有影响。考虑到这一点,从照顾现实出发,《邮政法》也对不具备相关条件的快递企业作出了过渡性规定,即:《邮政法》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,不具备《邮政法》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,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《邮政法》规定的条件,逾期达不到规定条件的,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。

  马军胜:政府要对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进行补贴

  [马军胜]邮政企业在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和乡、镇其他地区每周的营业时间以及投递邮件的频次,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另行规定。第四,政府对普遍服务的保障。普遍服务就是公共服务,收入是弥补不了成本的。网点农村占到三分之二,人员占40%,但是在农村邮政收入只有18%,那怎么能弥补它呢?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政府主导、企业承担的机制,普遍服务不光光是邮政企业的事,是政府的事、是全社会的事,在这种情况下,要方方面面都来支持它。所以在这次法律里设计的比较完善,从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。

  1.在财政支持方面,邮政企业亏损了怎么办?法律规定政府要进行补贴。同时,国家要建立普遍服务基金,但是这个基金虽然法律是写了,但还有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。

  马军胜: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分业经营互相促进

  [马军胜]《邮政法》明确,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实现分业经营。为什么分开?一方面保证普遍服务,第二方面促进邮政快递、物流等竞争性业务的健康发展。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要分业经营、分帐核算。但是邮政在全国有大量的资源和网点,除了分业经营以外,同时这个资源也要发挥效益。不能说分业经营后,这个网点只能做普遍服务,不能做那个,这对国家资源也是浪费。所以要分业经营,统一协调,相互配合,共同拓展。邮政普遍服务和竞争业务要互相促进,要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。

  马军胜:国务院规定范围内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

  [马军胜]邮政专营问题也是这次《邮政法》修订的核心和焦点问题。按照1986年的《邮政法》规定,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都是由邮政企业专营。这次新的《邮政法》进行了调整,就是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由邮政企业进行专营。专营的事情,世界各国都是惯例。为什么要专营?因为专营就是要保证普遍服务,保证国家信息安全。但是世界各国发展的趋势都是要逐步开放、稳步推进。目前,《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》已经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计划,国家邮政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起草,基本思路是既要保障邮政普遍服务,维护邮政通信和信息安全,又要考虑邮政业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当前市场竞争的现实,统筹兼顾,稳妥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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